「政治迫害」近年成為破壞派的「萬能key」。當警方按程序處理破壞派的違法集會和衝擊,他們稱警方「政治迫害」。當「雙學三丑」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他們稱法庭「政治迫害」。日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因瀆誓案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薪津,破壞派又打鑼打鼓,宣稱行管會「政治迫害」。 香港是法治社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規定,宣誓是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而高等法院今年七月裁定四人宣誓無效,換言之,四人從來不是合乎法律規定的立法會議員,既非議員,自然沒有理由支取薪津。行管會的追薪決定合法合理,又何來「政治迫害」? 被追薪者當然有權不服,但他們理應循法律途徑提出理據,而非以所謂「政治迫害」的指控作為護身符,信口開河煽動民情向行管會施壓。事實上,公眾對破壞派政客那種一張嘴就高呼「民主自由」、「違法達義」,惟當要承擔罪責時卻「側側膊」諉過他人的嘴臉,已經心生厭煩。一旦瀆誓四人聲大夾惡便可以有法不依,任由公帑被濫用,更加是對守法者和納稅人不公道。 一場政治鬧劇,瀆誓四人失去了高薪玩拉布的「筍工」,還欠下一屁股債,甚至火燒後欄,製造了修改《議事規則》的大好良機,難免心有不甘。惟他們只能怪自己玩得太盡,引火燒身,絕不能再耍賴皮向他人潑髒水。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究竟真的有「政治迫害」還是有人「妄想被迫害」?所謂瞎子吃湯圓,香港市民心裡有數的。 作者:葉順興 全國政協委員、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7/11/27/IN1711270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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