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反對派的神邏輯公式

2017.10.06 08:20 時事 何俊賢

鄭松泰侮辱國旗及區旗最終罪成,被罰款$5,000。立即惹來廣大市民痛批刑罰太輕,欠阻嚇作用。不過筆者今次反而想跟各位朋友分享的是鄭氏的結案陳詞。如果有人說今次刑罰過輕,相信絕對離不開這招讓反對派為之趨之若鶩,讓廣大市民為之瞠目結舌的神邏輯公式。

以犯罪達堂皇目的合理?

陳詞指,鄭氏「透過倒插旗幟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相反鄭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因他相信旗幟有象徵意義,因此並不構成侮辱。」如果將之加以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公式︰ 透過「某個犯罪行為」,「達到冠冕堂皇目的」,相反「某人自以為有相當正當的價值觀」,因「某人明白犯罪行為的意義」,因此並不構成「任何罪行」。 公式如此,只要置入相應「元素」,便只會得出不同版本的犯罪者永遠是「良心犯」和無辜的結論。例如︰
「某個犯罪行為」= 「倒插旗幟的行為」、「堵路和非法集結行為」、「宣揚港獨」、「強暴行為」 「達到冠冕堂皇目的」= 「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吸引廣大市民關注政制發展」、「帶出對一國兩制的反思」、「提醒任何人不要在晚間獨自回家」 「某人自以為有相當正當的價值觀」= 「鄭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某人可能充滿良心」、「他可能極為擁護一國兩制」、「他可能極愛護事主」 「某人明白犯罪行為的意義」= 「他相信旗幟有象徵意義」、「他相信行為對社會帶來嚴重影響」、「他知道港獨帶來的後果」、「他明白貞潔對人的重要性」 「任何罪行」= 「侮辱」、「非法集會」、「鼓吹港獨」、「強姦」
1、「非法佔領」版本︰ 透過「堵路和非法集結行為」,「吸引廣大市民關注政制發展」,相反「某人可能充滿良心」,因「他相信行為對社會帶來嚴重影響」,因此並不構成「非法集會」。 2、「宣揚港獨」版本︰ 透過「宣揚港獨」,「帶出對一國兩制的反思」,相反「他可能極為擁護一國兩制」,因「他知道港獨帶來的後果」,因此並不構成「鼓吹港獨」。 3、「強暴」版本︰ 透過「強暴行為」,「提醒任何人不要在晚間獨自回家」,相反「他可能極愛護事主」,因「他明白貞潔對人的重要性」,因此並不構成「強姦」。

朝聞「道」夕可「死」矣

如此公式在手,難怪鄭松泰膽敢考慮上訴,反對派個個也是「良心犯」和無辜,到時滿街罪案卻永無罪犯,難怪反對派如此追捧!今日拜見如此神邏輯公式,社會當真朝聞道,夕可「死」矣!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