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君等衝擊港大校委會,終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官謂馮等所犯罪行嚴重,令大學蒙羞。唯量刑與罪行嚴重性不相稱,令人費解。理由是馮等「沒有預謀」,所以輕判。
辯稱沒預謀非真知錯
你相信馮等沒有預謀嗎?反正我不信。就算沒預謀,犯罪事實卻是蓄意。馮早有衝擊前科,哪會沒有再來一次的意圖?且偷行錄音,已誠信破產。然則馮等求情辯稱沒預謀,實非真知錯,只是罪行抵賴不了,不得不「悔過」罷了!量刑不以犯罪事實,而以令人懷疑的「沒有預謀」開脫,實在不能令人信服。
反對派一味縱容暴徒
不過社會一向愛護青年,反對派也一味縱容暴徒,相信已沒有多少人會注意判刑的合理性了。
每當反對派理虧、不得人心、受到譴責時便往往有人出來和稀泥,說是要包容,要寬容,要不念舊惡,不要有權用盡……這就是目前社會被塑造的取向。
無枉無縱只是空談
看來判案無枉無縱只是空談;而沒有風險還有名聲的老好人更值得做!只是這真是在愛青年嗎?
魯迅曾謂,損着別人的牙眼……卻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我也堅決對不知悔改的人「一個不饒恕」!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722/10978.html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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