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國歌法草案,並建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和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作為國民,一個國家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其實即是同樣維護自己的尊嚴。如此天經地義之事,邏輯上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當然,作為市民,關心立法也實屬合理,但一如預期,一群自詡為「衛道之士」的反對派卻「神鵰」上身,站在神邏輯般難以理解的所謂「道德高地」百般刁難。對於常人而言,反對派的邏輯絕對與「國家要立法保護你,你卻反問國家為何立法限制我被人侮辱的權利」無異,讓人不解,也份屬可笑。
不可不提的是,反對派要反對一件事情,亦有高手和低手之分。低手者,則諸如有人「擔心」「立法係咪針對港獨份子」?姑勿國歌法放諸世界皆為極為平常之事,全國性立法根本毫無針對香港的必要性。實質上即使特別針對「港獨」也天經地義,反對派如此疑問,實質有如擔心訂立一條法例會否損害一個賊人偷竊的空間,這個擔憂根本就有如從火星而來,讓人完全摸不著頭腦。
當然,亦有一些持反對的論者,道出不少似是而非的反對觀點,有如「帛金豪」以「沒有法律刑罰,市民便會任意對國歌不敬?」等觀點,試圖在道德高地上反對立法,製造道德陷阱。筆者不禁反問,難道「沒有校規,學生便會肆意對老師不敬?」,難道「沒有議事規則,議員便會濫用議事空間?」,更難道「沒有傳媒監察,AV仁便會任意開會看AV?」。
事實上,從小開始,師長家人均教訓我們應熟讀聖賢書中的至理明言,學習其道德情操,不過世界上每每便有不少有如「帛金豪」般的反對派滋事份子,甚至反對派奉如聖人的元老AV仁也自有其按捺不住的「心理需要」。在此,法律及法治精神的出現,正正是為了彌補人類在精神及心理層面上的不足。而為侮辱國家、知法犯法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反對派,現在反過來跟人家說自己對國歌何等尊重,論述立法無濟於事。人生最諷刺者,莫過於此!
反對國歌法在港立法的爭議絕對不止於此。例如有反對派議員擔心將國歌法硬搬香港並不適合,但按《國旗及國徽條例》這個同屬將全國法律納入附件三的法例,引入香港時也完全考慮香港情況,並無任何不當;另外,更有反對派議員擔心普通話不純正的問題,我亦建議該議員大可多點落區參與回歸國慶活動,亦自會明白這根本不是問題。當然,反對派要反對一件事,可以創作許多「如果」,我們亦大有心理準備,反對派甚至無所不用其極地再創作「釘書健」的翻版故事。不過在「搞事」之前,我奉勸反對派應先審慎體察民情,始終港人對國家的尊重,絕不如反對派想得如此簡單。
作者:民建聯中委、新社聯副理事長、沙田區議員李世榮
原圖:港台《頭條新聞》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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