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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疑點永遠歸黃色的被告?

2017.08.19 08:00 時事 莫遂興

什麼叫疑點歸被告?

最近林子健案件裡面有一個人,衣著,手錶,鞋子,步姿跟林一樣,可是戴了帽子和口罩,那些黃媒甚至律師馬上跳出來說,疑點歸疑犯啊,因為那個人帶了口罩。

其實正確的叫法是「合理疑點」,很多人很「不合理」的把「合理」兩個字刪去,讓人覺得凡是稍為有一點懷疑,就不能根據這個證據來入罪。

到底「合理疑點」是什麼呢? 它英國法律的用詞,原文是Reasonable doubt。意思是說,如果證據不是太清楚,讓大家有合理的疑問的話,就可能不能以此作根據把疑犯入罪。

「合理」是「懷疑」的前提

英國人提出這個reasonable doubt 其實是很精彩的。 因為她們意識到任何證據都不可能是100%的。 因此「懷疑」是在「合理」的情況下才可以成立。不合理的就可以不理。

到底什麼才是「合理」的疑點呢,這很長篇。大家要注意的是一下個點:

1)證據的清晰度
2)證據的多寡
3)一項證據和其他證據的連貫

證據的清晰性可以用視覺上,聽覺上甚至觸覺上的可靠程度。 比如有人見到你從一家商店走出來,但是當時有多晚呢? 燈光如何呢? 證人的視覺有沒有什麼障礙呢,等等?

證據的多或少,比如說人證,可以用目擊證人的多寡來判斷。 一個人可以是看不清楚,可是很多人都見到的機會比較小了吧? 當然,不能排除大家都錯的。 比如真的有一個跟疑犯很相似的人存在。歷史上不乏這種冤案,特別是那些白種人對黑人的辨認能力很差的時候。

必須從多角度看待證據

因此,證據不能夠只是單一的看,還要看跟其他的證據有沒有吻合,或者有衝突的地方。 就拿林子健的案件作例子吧。那些冥幻不靈的人會說,那個人帶了帽和口罩,看不清楚所以一定不能說是他。 是不是「合理懷疑呢」? 第一,要看證據其他的顯示。如果身形,衣著,步姿(其實應該都有軟件去協助判斷的)都不一樣的話,當然是合理。可是如果除了面容其他都一樣的話,那嫌疑就很大。

當然,沒有面容的說服力是比有面容的小的,因此除此之外,很重要的,就是那個人的其他口供與這個口罩人的行蹤有沒有吻合的地方。

以此案為例,不但帶罩者跟林在視頻中的出現在時間上沒有衝突,而且更與林子健所提供的證據有非常吻合之處。 林子健說自己被擄後擄人者把他放在西貢,甚至連到底是那個海灘都跟記者說了,在海灘附近有剛好有人見過他和有攝像頭拍到口罩者經過,那這個人是林子健的機會就相當相當的大,不能再用reasonable doubt來替他解圍了。當然警方還掌握很多其他的證據,到時大家不妨再動腦筋評估。到最後很可靠的是證人的認罪文件(但連這個都可能是不合法的!)。以及疑犯有沒有對事件有合理的解釋。如果疑犯完全對此不自辯,也是把懷疑的程度提高的。

是否有reasonable doubt,是警方和法官們的專業,不懂的可以去學,但亂講話就似乎是黃派的專業,就是他們的律師也好不了多少。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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