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暴徒申保釋候上訴被拒,好!立法會前年12月就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二讀,忽然立法會附近的垃圾桶爆炸,事後有「佔中輔警」之稱的樹仁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楊逸朗被捕,並於本年3月,被裁定串謀縱火罪罪成,判處監禁兩年。 早前楊擬就定罪名刑期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而高院法官今日駁回其保釋申請,更指其上訴無合理及成功的機會。 縱火屬嚴重罪行,法庭拒絕楊逸朗保釋,有理有據,彰顯法治!甚至連法官亦認為,他上訴成功機會渺茫!回想於上月時,楊逸朗曾託周竪峰,向或將判監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留語:「獄中沒有太多恐怖的事,不用擔心被人打。」現在此「金句」或可以用來反安慰自己,大家說是不是?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303/3426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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