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警方,一經定罪,可囚半年!民主黨「釘王」林子健自稱「被擄」,由於有天眼助證,踢爆他疑「作故仔」,終被警方拘捕。警方發言人強調,訛稱被禁錮,浪費警力,屬嚴重罪行,強烈譴責此等事件!
林子健今晨被警方拘捕,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鄭麗琪表示,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所得與林子健說法大相逕庭,故以涉「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拘捕林。自事件揭發以來,林子健大腿上的釘,既是案中關鍵,亦是市民焦點,鄭表示此會交由法醫檢驗。
而誤導警方屬嚴重罪行,根據《警隊條例》232章64條︰
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釘王事件疑點重重,鬧得滿城風雨,警方亦用了大批人力物力去查案,甚或引起市民恐慌。倘證其真的誤導警方,絕不可輕饒,還望警方徹查,還香港安寧!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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