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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駁泛民盲反一地兩檢的「理由」

2017.08.10 23:15 時事 何君堯

一地兩檢方案是參考2006年深圳灣口岸建設程序所提出的,一來合符法律規定,二來有先例可循,因此對一地兩檢方案我是舉手贊成的。 對於反對派提出一地兩檢猶如割地及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理據等,我提出以下反駁理由:

1. 根據《基本法》(第一和七條)規定,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國家是擁有香港所有的土地資源的。反對派用割地、自我閹割香港主權等說法去反對一地兩檢是不正確; 2. 根據《基本法》(第二條)規定,香港實行高度自治,同時《憲法》規定香港的制度由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的權力來源自中央。另外,按《基本法》第十二和十八條,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直轄市,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仍然受中央指導,特別在國防和外交方面,中央人民政府是保留了權力; 3. 一地兩檢的口岸也是涉及國防和外交的範疇的。香港高鐵西九龍站包括設立內地口岸區,必定會涉及海外領事出入境等外交安排,同樣,也必定涉及反恐等國防和國家安全問題,這正正就是第十八條所觸及之事; 4. 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法院無權管轄國防及外交事務。倘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一地兩檢的合法性,以阻延口岸建設,只要行政長官根據法律簽發證明文件,法院便無權管轄必須關檔; 5. 因此,不需要對《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表三作出修改。就目前一地兩檢方案而言,只要小心備製好有關法律協議和文件,不但有既定的法律條文保障通行,更有先例可循,合法合情合理。
原圖:何君堯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JuniusHoKwanYiu/photos/a.1035763239849864.1073741935.114759088616955/1458817634211087/?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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