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件事,我覺得特別有趣。其一,是蔡若蓮女士因為被委任為教育局副局長而成為泛民的箭靶;其二,是莫嘉傑司法覆核劉小麗被區慶祥法官以不屬於該區選民駁回。
首先,蔡女士還沒有真正「開工」完成一件工作,我認為無從評論她的表現, 如果要用「撐不撐」、多少人撐,又或者她是葉建源手下敗將作為量度能否出任副局長的條件,要大家「晒馬」決定勝負,這和選黑社會龍頭有甚麼分別?說蔡女士當日敗給葉建源,你可以說葉拉票成功,又或者根本手執一票的選委們多數是葉的追隨者,但如果一場區區小戰可以定生死,豈不等於說贏一場等於拿到無往而不利的闖關密碼,可以通關無阻?
我不需要撐蔡若蓮,也不需要急於否定或者懼怕她會是甚麼「紅底」。應該是看實際的成績,到時才論成敗。這樣才是客觀、理性。泛民不是經常說「和理非非」, 就連泛民議員寫揮春都不忘寫上「和理非非」,然而,何曾做到了?
至於莫嘉傑司法覆核劉小麗被駁回, 我更是感到難以理解。如果非議員所屬選區這個條件是決定能不能司法覆核該議員的基本要素,那麼,我想問兩個問題 ︰
一) 我們的司法覆核王郭卓堅究竟所屬哪一個無敵大區,能夠包辦貌似足以覆蓋「粵港澳湛」範圍,司法覆核所有有關政府而且牽涉不同區分的事件,兼享法援呢?
二)這次莫嘉傑司法覆核劉小麗不成功,卻成功成為案例,影響深遠。既然人大釋法了,標準清晰得很,為甚麼擺明不合乎人大釋法列出宣誓要求的議員, 不是由政府一視同仁的DQ,而要留待並不熟悉法律程序的普通市民去「蝦碌」, 以及被熟悉法律的人士找出漏洞駁回?那人大釋法來做甚麼?
關於這兩個問題,袁司長能不能賜教?
原圖︰HKG報、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10/3383076.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