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有惡報﹗去年1月26日,港大學生暴力圍堵校委會,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前副會長李峰琦被起訴。其中,馮敬恩身涉4罪,他早前亦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但否認刑事恐嚇及擾亂公眾秩序罪。案件今早裁決,馮敬恩被判刑事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脫罪,但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則罪名成立;至於李峰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兩大衰公須被即時收押。
今早的法院成了本土派獨友打卡的好去處,青年新政兩大已完游蕙禎及梁頌恆、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出冊冇耐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以及一堆身穿「香港大學學生會」Tee的人紛紛到庭旁聽。
「隊冧佢」「隊冧你」大不同?
早前,馮敬恩承認刑事損壞港大校委會會議場地的玻璃門,並試圖強行進入場地。而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馮敬恩被控刑事恐嚇罪,他事發當晚趁著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步出會議場地時,竟然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令李國章大感人身安全受威脅。
奇怪的是,裁判官高偉雄一方面認為,馮敬恩高呼「隊冧佢」會令李國章受驚,但馮用的是「佢」而不是「你」,故他沒有辦法確定馮是為了讓李國章受驚而說;另一方面,裁判官又裁定馮敬恩這麼大叫,肯定有意「激使他人破社會安寧」,故裁定馮敬恩交替控罪的「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不管如何,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2)條,「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小編在此恭祝馮敬恩「好運」。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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