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這兩句話充分反映社會對法庭的不信任感。對某些人判刑過輕,處理案件準則有問題等等,問題不一而Joke,甚至令人有「司法大晒」、「法官大晒」的感覺。
是否錯覺,怕且只有法官大人才知道,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有類似的看法。梁愛詩指出,普通法法庭近年在覆核案上用了較低的門檻,部分的法律解釋也出現問題,例如法官在解釋法律時,有很大程度憑「自己的價值觀」解釋立法目的。
推動改革 應有之義
對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拍手表示歡迎。她在Facebook直言,有關問題「值得研究」。她質疑,法官判案時理應根據立法原意,並參考立法會法案會議文件,否則只會令人覺得「司法凌駕於立法,法官大晒」。
講真,沒有人希望司法系統真的獨大,破壞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管治架構。然而,若非違法佔中發生,市民都未必意識到黃色思維已經深入司法機構,令很多案件出現爭議,也令理應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統蒙羞。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既然已經識到問題,推動改革,匡正司法陋習就是題中應有之義﹗
原圖:大公報
http://images.takungpao.com/2015/0526/20150526025548643.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