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已完」知法犯法,必須DQ!昨日佔領「金紫荊」的惡行,當中不乏「已完」身影──「長毛」梁國雄及羅冠聰知法犯法,全城憤慨!他們亦終被警方以公眾妨擾罪名拘捕,實大快人心!根據法例,公眾妨擾罪成可被判囚,兩位「已完」倘若入獄,DQ動議勢必隨之而來。
普通法下罪成可囚7年
七一臨近,反對派乘時添亂,各界炮轟。其中民建聯議員葛珮帆,便因長毛及羅冠聰知法犯法而感到憤怒。按照《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就算是被控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刑罰也須入獄3個月。換言之,二人倘若罪成,或會成為階下囚。
如果長毛及羅冠聰與監獄「有緣」,好戲更是在後頭!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議員即會被宣告「失格」;另外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議員犯下任何罪行,並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定罪起計5年內不能擔任議員。
因此,兩位「已完」都有機會被DQ(其實兩人早因宣誓案而隨時被DQ)!身為代議士,知法犯法,挑戰法治,又有何資格為民發聲?
Share出去,祝兩位已完「回歸快落」!
原圖︰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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