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國歌法》草案,訂明不可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相信,《國歌法》很大機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她認為通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較好,立法可清晰規管奏唱國歌事宜。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則質疑,有關建議會限制對言論自由及政治表達的權利。
羅又借言論自由擋箭
據悉,《國歌法》草案訂明,違者將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草案亦限制國歌不得於私人喪事或其他「不適宜」場合播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制訂《國歌法》十分必要,規範國歌奏唱的場合、禮儀和教育,有助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國家觀念。
梁美芬相信,《國歌法》很大機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實行。她指出,《國歌法》與本港現有的《國旗法》性質接近,她認為通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較好。假如本地立法不獲通過,亦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在港直接適用。她認為立法可清晰規管奏唱國歌事宜,例如早前有人於足球賽播放國歌時噓國歌,便可能觸犯《國歌法》。
她認為,立法後有助減少仇恨,「大家都知唔可以咁過分」。她指出,香港有責任保護國歌,港人亦應考慮中央地方關係,避免傷害兩地人民感情,《國歌法》說明規限範圍,有助港人清楚界線,也可避免引起外交尷尬。
死攬噓國歌球迷可恥
「自決派」的羅冠聰則指,有關建議會對言論自由及政治表達權利的限制,例如在港隊對北韓足球賽事,主場球迷繼續狂噓國歌,質疑是否代表全部8,000人都要遭到檢控?
他又擔心《國歌法》可能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他認為,此舉是侵害香港教育自主,涉嫌違反《基本法》136條。
他質疑,《國歌法》會不會連同行政拘留一併引入,即15日行政拘留,擔心對本法法制「傷害極大」云云。
2015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隊主場迎戰中國隊,賽前奏國歌時,有球迷噓國歌,國際足協指噓國歌行為違反國際足協規例,向香港足總罰款1萬元瑞士法郎(約港幣78,000元),並作出警告。
羅冠聰不敢說國際足協向足總罰款不對,反而對有助港人清楚了解政治表達界限的《國歌法》說不,這些「自決派」逢中必反的本性,不是昭然若揭嗎?還是他畏懼自己也會墮法網?看來一眾辱國者已淆底了!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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