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39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陳志全等三人推動「港獨」和「台獨」勾結,赴台出席「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成立記者會。與此同時,新民黨亦發表聲明指出,香港立法會議員與主張「台獨」的政團「時代力量」連成一氣,聲言關注香港民主化,此舉只會將香港民主化與「台獨」掛鈎,增加國家與各方的疑慮、無助,甚至會傷害香港民主發展,並且有危害「一國兩制」與國家統一之嫌,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
本人認為,3名立法會議員到台灣與極端的「台獨」分子接觸,其交流的內容離不開分離主義。故此,說事件是「港獨」與「台獨」勾結並無不妥。
「明反」能防 「暗獨」難防
此外,《基本法》第148條對香港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與內地、外國相應團體和組織的關係作了原則性規定。有關的民間團體和組織具有廣泛性,包括教育、科學、科技、文化、藝術、體育、專業、醫療衞生、勞工、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更明文規定兩地有關團體和組織的關係應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這是一國之內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顯而易見,「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是違法組織。
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明確未來特區政府將嚴格依法辦事,所有港獨行為都違反本地法律,必須嚴格執法。不錯,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爆發暴亂中,首宗被裁決暴動罪罪成的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各被判入獄3年。是的,嚴格執法還香港安寧!然而,「明反」能防,「暗獨」難防。正如林鄭月娥所言,「港獨」只是「一小撮人」。不錯,香港現階段有膽拋頭露面、以真名真姓鼓吹「港獨」人的確極少。但是,旺角暴亂與立法會宣誓風波等事件已清楚反映這種主張正在滋生並蔓延。
法律漏洞未能懲罰「獨友」
唯可惜,在現時香港的法律框架內並無很明確、有效的條文或手段可以應對這類行徑,無法加以阻止或懲罰。可以說,香港目前的法律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與主權完整是無計可施。《基本法》第23條雖明文訂明香港特區有責任就國家安全自行進行本地立法,不過回歸20年至今此事仍未有任何實質進展。是次港議員與台獨勢力聯盟事件再次顯示香港存在法律上的重大漏洞,值得社會反思。說白了,香港社會應反思是否需要進行國家安全立法。其中,政府不應忽視或坐視不理,不應等到問題真正出現、擴大,才急忙尋求對策。否則,問題或可能發展至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
最後,林鄭月娥接受新華社專訪時,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特區政府將會做好教育工作,向社會大眾說明港獨對香港繁榮穩定的危害性同時,加強新一代的國民身份認同,在幼兒階段開始培養「我是中國人」的概念。任重而道遠!
原圖︰黃之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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