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已被DQ了嗎?可是,從立法會新聞鏡頭所見,被DQ的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羅冠聰,乃至倒插國旗區旗被正式控告的鄭松泰,被市民入稟要求取消資格的朱凱廸……一個二個通通都安然無恙,在議事堂內繼續拉布、發無聊問題。不單止,六月中,被DQ的、還連同自決的,飛台灣參加台獨活動,擺明串連台獨。
真有點時光錯亂,思想錯亂,亂到不知人間何世。
DQ沒當機立斷之法
DQ的未被DQ,當選立法會時宣誓效忠國家和特區政府的不效忠,凡此種種,原來都拿他們沒辦法?!香港的民主進程,就如此這般的說要無篩選、真普選。
DQ四個擺明宣誓失效的議員,原來香港沒有當機立斷的方法?只可以走冗長又只得律師界得益的司法程序。於是DQ4由2017年1月押後至3月再審,到3月審了3天,又用5個星期讓各方補交書面陳詞;而DQ4又開另一分支,要求終止審訊;於是法庭又就終止審訊再審訊……如此這般,希望走完各式程序到伏法時,他們不是已完成四年任期!
很自然會問,怎麼會拖那麼久的?難道又是港式的司法不公。有懂法律的朋友提醒,選舉呈請(election petition)是民事訴訟,文件處理和程序繁多,所以需要時間走法律過程。加上法庭開審要排期,一時三刻未能DQ失格議員,實屬正常。聽完這個客觀事實,心冷了半截未?
政治問題法律解決?
當前的香港處於一個死局,就是政治問題法律解決,角力空間的利益歸各式DQ「已完」及某界別。
議員「已完」,這諧音,只是無助市民的自我安慰。當初大家一知道政府的DQ決定便燒炮仗,原來開心得太早。法庭要一審再審,DQ者也合法地一拖再拖。說到這個份上,必須講錢。月薪十多萬港元怎說也是個大數目,屬高薪厚祿。拿這等月薪的人被高要求,理所當然。按道理,社會及立法會應該對他們的言行有具體條文嚴格監督。立法會主席,也不應是個虛位。然而,香港立法會內就是有二十多個為反而反的反對派,包括被DQ的那些「已完」,他們仍然安坐其位拿高薪厚酬,卻天天有破壞無建設。
泛民拿高薪搞破壞
不要以為才二十多人,問題是他們身處影響香港整體發展的立法會,是尊貴、重要,本來是賢達水平的人才能出任的職位。今天的香港,立法會議席,居其上者,似黑社會大家姐有之、言論瘋癲失格者有之(說回歸慶祝是白事)、面目可憎的精叻蠱惑仔有之、疑似背後另有外國金主者有之、撐大賊者有之、小題大做挑撥仇警情緒者有之……他們,顛三倒四,發言甚至夠膽不盡不實,卻通通都無王管,橫行無忌;拿月薪十多萬港元之外,另加每年兩個多月的休會期!這樣無要求、無監管的筍工,哪裡找?香港有呀。
警察、醫生、消防員即使下班了也24小時on call,當中又以對警務人員外界要求最高。傳聞,警隊管理層發指引,要求面對刁民時要微笑。果然是「服務為本的服務行業」?休班警員的言行也要守一定分寸。只有我們的立法會議員,可以粗言粗行,會內會外也肆無忌憚。
香港有一大堆「已完」,已不說他們在議事堂內是否有貢獻了,就是言行品格不教壞小朋友已偷笑。確是可以教壞下一代的,因為他們活生生地示範了,胡作非為零成本,而且有重賞(不計實報實銷及其他可以申請的開支)。
港民主放權無監管
香港的民主,是劣質民主,是無監管就放權的民主。
在此強烈要求必須收緊立法會議員的行為守則,並且要設立法律手段以外的監督、懲罰,以及取消議員資格的機制,令對立法會議員的懲治不用走民事法律程序。現行的方法是對錯症,下錯藥。
市民已忍夠了拿十多萬去表演胡鬧的劣質議事作風。這樣的立法會,解散了也不可惜!
原圖︰小麗民主教室Facebook、香港電台截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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