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兩個星期,林鄭月娥便要登上行政長官大位,主政香港。橫在她面前的是一個極有可能使她名垂青史的歷史機遇,但特首一職也絕對是一塊燙手的山芋,隨時會把人燙傷。究竟這是歷史機遇或者是燙手山芋,完全取決於林鄭在未來五年選擇擔當一個怎麼樣的角色。
特首政治定位須清楚
毫無疑問,林鄭是特區現今經驗最豐富、行政能力最強的政治人才,中央之所以在國家正在崛起的關鍵時刻垂青於她,也主要是這個因素。可是,在此接棒前夕,她最根基的工作不只是組建班底,籌劃政務,更要準確地把特首的政治定位搞清楚。只要林鄭能夠把這個問題處理好的話,那她往後辦事就會得心應手,困難也會迎刃而解。反之,無論她如何「好打得」,也終將變成豬八戒照鏡,兩面不是人,既害苦了市民大眾,又落下一個駡名。
在20世紀80年代,「一國兩制」 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時,明顯參考了自己在50年代負責起草,有關西藏和平解放、高度自治的「十七條」。在西藏回歸後的初期,「十七條」於緩和局勢、穩定人心等方面確實起過很積極的作用。但時間一長,其偏重綏靖,放權太多、管治寬鬆等示好做法便成為被噶廈(地方)政府與外國特務利用的契機。
香港基本法埋下伏筆
當勾結美英勢力、煽動愚民、製造暴動、鼓吹西藏自決等等顛覆行動不斷醞釀蔓延之際,「十七條」中竟然沒有一條是可以被對症下藥地拿出來,針對這些不斷升級的分裂行為。 最終,中央只剩下動用軍隊來平息武裝叛亂這個途徑。雖然叛亂被迅速平定,但所遺留下來的傷痕,至今仍然未能完全癒合。鄧小平在革命中打滾了一生,出將入相,對此豈能沒有深刻的體會?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鄧小平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時早已埋下了不少伏筆,防止西藏歷史在香港重演。《基本法》第1章劈頭便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其中最閃亮的就是「授權」二字。中央有權「授」,當然也有權「收」。「授權」明寫,「收權」暗示,莫說不言之在先。
第4章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意思是說,特首是向中央負責的地方官員,也要向特區負責,但負責的優先次序清晰,先國(一國)後區(兩制),不能弄錯。特首如果能夠按照中央依據《基本法》所發出的指令,把香港事務管治妥當的話,當然最好。但如果出現中央指令與香港行政方向兩者出現不一致的時候,那對不起,特首只能選擇對中央負責,根據《基本法》執行中央的指令 。
五次釋法解香港困境
又如果一旦出現特首因為對《基本法》的理解與中央不同,不願意去執行中央指令這種憲政危機的話,那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央就會釋法,一錘定音。1997年至今,釋法已經有5次之多,及時解救了香港的五次困境。
《基本法》第159條更訂明:「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那就是說,如果因為時移世易或者是形勢演變,到了連釋法也解決不了香港的問題時,中央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去修改《基本法》。這個通過全民代表去修法的權力既文明,又使中央可以掌握終極的主動權。說白了,特區並不只有被授權管治特區的特首、法官、官員、議員等少數人,佔絕大多數的還是被管治的市民,中央當然會為730萬以香港為家的國民把好關,提供最好的政治安全網。
20年來,每一位特首,包括即將上任的林鄭都完全沒有政黨背景,這恐怕不是一件偶然的事。特首手握行政大權,如果再有政黨背景,那立法、財政大權也有機會盡數落入其手中。日子一久,特首會不會變成如唐朝節度使那樣,尾大不掉,禍及全國?如若再加上外國勢力折騰的話,香港分裂出去的危機豈不是就在轉角之處?
只有向中央靠近一途
但這個無政黨背景的政治格局似乎也使到特首有一種勢單力弱、事事難成的的先天缺陷。其實,這只是因為歷任者對「一國兩制」的政治定位與重心缺乏正確的領略。他們誤會「一國」只是口頭說說的抽象大原則,只盯住「兩制」,以為只要對中央像菩薩一樣地供著,自己便可肆意而行。他們並不知道,這會使香港出現被外國勢力與泛獨團夥滲透的契機,歷年的動亂也就是源自於此。
回歸之後,泛獨團夥對香港所有主要界別都不斷進行飽和式的滲透,現在已經形成盤根錯節之勢。單靠本身所擁有的權力與能量,任何特首也別想動搖其勢力,更遑論其他。林鄭欲想在以後扭轉乾坤,為香港辦點實事,那只有向中央靠近一途。只有憑藉中央的大智慧與憲法「戰術核武」,林鄭才有機會把泛獨團夥勢力剷除,重奪政治主動權。
候任特首林鄭月娥,香港這篇文章很快便會由你主寫,我們都在拭目以待呢!
原圖:大公報,楊岳橋、朱凱廸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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