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唔申報,涉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日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今表示被告選擇不自辯,並傳召現任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吳文遠今日供稱,長毛於2012年時任社民連主席,當時吳則是外務副會長。吳文遠表示,社民連主要收入來自捐款,2010年收到捐款360萬港元,2011年140萬港元,2012年為250萬港元。
無話可說 放棄自辯?
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告訴吳,於2012年的捐款包括來自黎智英的100萬元,陶稱亦有通知梁國雄。梁國雄其後決定將該款項分成三份:50萬港元予社民連作一般開支;25萬港元予九龍東支部作立法會選舉及地區工作之用;25萬港元予新界東支部作立法會選舉及地區工作之用。吳稱梁涉案的25萬是被告代社民連新界東部收取的,又指社民連九龍東及新界東支部並無獨立的銀行戶口,故款項會直接存入陶及梁的個人戶口,但他們是代社民連收取,用作地區工作。
吳續稱,根據社民連會章,主席一人可以決定全部事宜,包括捐款等,而不須告知行委會及核心成員,而有關捐款人身份等較敏感的資料,通常不會向行委會匯報。
圖:
維基百科、
商報、
大公報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吳文遠
http://www.hkcd.com/content/2016-11/18/content_1025505.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4/0625/2559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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