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的所謂準則,就是無準則,只要不合自己,隨時都可以搬龍門改變。香港眾志「河童」黃之鋒又作了最佳示範!
借創科局談Uber抽水
話說日前創科局在Facebook上談及Uber的服務,當中提出Uber有選擇但仍知法犯法,「不但沒有自我檢討,更令非其僱員的電召司機繼續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云云。
黃之鋒一向為反而反,見狀便在FB上抽水︰「法例過時無意檢討,說穿了就是害怕損害既得利益者。」咦,原來黃之鋒同意法例過時就要檢討?那麼現時港獨猖獗,妄圖分裂國家,黃之鋒更是「漢奸」的一份子,卻無例阻止他們「賣國」!既然如此,他也同意23條立法,免法例過時嗎?
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103/2876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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