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係又覆核唔係又覆核,不單止侵蝕有限的法援資源,更損害真正有需要幫助市民的利益,損害公義。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HKG報訪問認為法援署做法正確,因為政府批給法援署的錢並非很多,所以應留給有需要人士,如工傷索償和有關婚姻等申請都不一定獲批法援,法援署應預留給更有需要的人士,而不應將錢花在如郭卓堅這類人士身上。
另一方面,多位法律和政界人士接受《文匯報》訪問時都表示支持法援署的決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執業律師黃國恩批評,郭卓堅近年更屢針對政治人物提出覆核,有配合反對派政治操作之嫌,浪費大量公帑。而法律援助的資源緊絀,應批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但郭就在侵蝕有限的法援資源,損害真正有需要幫助市民的利益,損害公義。
葛珮帆:不能以法援作政治工具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同法援署的決定,指前特區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更曾點名批評郭濫用司法覆核十分荒謬。法援署的決定向社會傳遞了一項訊息,就是不能以法援作為政治工具,又建議法援署必須建立一套更嚴謹的審核機制,以杜絕法援被濫用。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工業界議員吳永嘉向表示,法援涉及公帑的有效運用,應當公平分配,讓每一個有需要的市民都可以享有同等的權利,故法援署有權審批每一宗申請個案,以免被濫用。
郭卓堅孭數350萬 隨時破產收場
不過,郭卓堅隨時要面臨破產,據資料顥示,他有兩單官司未及成功申請法援敗訴訟費涉及350萬。他自06年提出首宗司法覆核,至今已有20多宗司法覆核記錄,雖然多次無論成敗均能全身而退,不損一分一毫。不過上得山多終遇虎,有兩次未來得及成功申請法援便上庭,最終敗訴後要自己承擔訟費,其一是2015年7月,郭卓堅對鉛水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去年1月高院駁回有關覆核申請,裁定郭要支付水務署25%及房委會50%訟費,他需要獨自承擔50萬元訟費。
另一宗去年11月,郭卓堅就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2年就職宣誓時漏讀「香港」二字,質疑其宣誓有效性。案件於今年1月開審,上月10日頒下判詞,法院拒絕受理有關司法覆核,郭卓堅須承擔訟費逾300萬元,兩單官司合共350萬元。
點講都好,見到法援署撥亂反正,為廣大有需要的市民守住貴重的法律資源,小編實在好欣慰。
原圖:HKG報、網絡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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