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日前公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當中要求學校初中3年內各科共提供共51小時課時《基本法》教學相關內容。反對派照例反對,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更呼籲教師不要只使用「官方教材」。《南華早報》專欄作者盧綱(Alex Lo)則認為,讓中學生了解《基本法》並沒有錯,事實上,所有香港市民都應充分了解《基本法》。
盧綱在題為〈反對《基本法》教學實屬誤導〉(Misguided opposition to teaching the Basic Law)的文章指出,泛民中人正醞釀一場反對中學教授《基本法》的「運動」,而有些香港人在談及任何有關中國的事情時,就會變得虛無主義或歇斯底里。
根據《中學教育課程指引》的要求,中學一至三年級應預留51小時教授《基本法》,包括歷史、中國歷史、生活與社會及地理等學科可以涵蓋相關內容。學校如沒有在初中設立「生活與社會」課程,或設有該課程但沒有與《基本法》相關的單元,則須發展15小時獨立的「憲法與《基本法》」單元。
盧綱質疑反對上述指引的人,「學習《基本法》有甚麼問題呢?許多人說這是『洗腦』,是變相重新引入5年前的國民教育課程。真的嗎?如果(教育局的)指引要求教授美國憲法或英國憲政史,這些人絕不會說甚麼。各位,這裡是香港,《基本法》是我們的根本大法啊!」
「沒有人試圖在香港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或中共黨章。你或許可以爭論說,學習上述文件,意味向年輕人灌輸『黨的意識形態』,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現在談的是這個城市的根本大法。」
盧綱指出,無論是美國憲法、英國《大憲章》,還是「阿爾蓋達」組織,甚至北韓(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的創建文件,都可以用不同方式教授,包括教條式的、啟發性的、依書直說或刺激好玩的,一切都視乎教學方式。「香港有些老師《基本法》教得很好,但另外有些則教得很沉悶,還有一些則像我以前念天主教學校時神父講授《新約聖經》般嘗試『洗腦』,然而這就是教授人文學科的本質。」
他進一步指出:「有人指不應由教師講教《基本法》,只有律師有資格這樣做,這太荒唐了!我們又不是談法律書籍或案例,『憲法』是一個政治實體的基礎文件,涉及所有公民。只要具備歷史和政治知識的訓練的教師,都有資格講授,不會輸給律師。」
因此,作者認為,「那些說我們不應該在學校裡教《基本法》的人,是真正的教條主義者和空想家,他們對我們的教師工作能力沒有一點信心」!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2/11/ED1412110002.htm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_full_text_t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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