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發生旺角暴亂,有警員為保護同袍而鳴槍示警,情境歷歷在目。今日其中一宗涉及10人的旺暴案件,有被告以此為自衛理由,距料遭控方反駁,直言兩者相距一小時,看不出兩者有何關係。
要求傳召開槍警作控方證人
涉案的10名被告分別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另有一被告李倩怡,早前因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庭上,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表示,將爭議當時有警員開槍,相對而言,鄧只是作出自衛,並要求傳召開槍警員作控方證人。不過控方妙駁,指自衛與開槍相距一小時,而兩者地點亦不相同,看不到其關係,因而作出拒絕。
時間地點均差天共地,辯方律師所言是否合理,大家不妨自行判斷……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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