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在網誌繼續炮轟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直斥「梁繼昌議員今天向立法會專責調查委員會申報,說他和我有民事訴訟。但他沒有清楚申報這訴訟的緣故,即是因為他說我被稅局調查而被控以誹謗罪,而稅務問題正正是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的四個範圍之一。 」
梁繼昌議員今天向立法會專責調查委員會申報,說他和我有民事訴訟。但他沒有清楚申報這訴訟的緣故,即是因為他說我被稅局調查而被控以誹謗罪,而稅務問題正正是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的四個範圍之一。 梁繼昌一邊申報,一邊說沒有金錢利益。誹謗案件沒有金錢利益嗎?即使沒有金錢利益,梁繼昌就適合出任調查委員嗎?一個舉報人沒有金錢利益,就可以出任該案件的陪審員嗎?原圖:文匯報、大公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3/07/IN1703070032.htm http://photo.takungpao.com/hk/2015-12/1426663.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