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向立法會議員梁繼昌開火,今天在Facebook發帖,炮轟梁繼昌既是報案人又是主控官又是陪審員。梁振英強調指,梁繼昌在UGL一事上涉利益和身份衝突,不只是因為「他是被我控以誹謗罪的被告人」。
泛民雙重標準 護短懶理
梁振英指出,梁繼昌曾經在2014年10月10日致函香港稅務局局長,「要求他(即稅務局局長)親自徹查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400萬英鎊款項的事件。」但兩年來,稅務局從來沒有就此事以任何方式接觸過他,遑論調查,他也從來沒有就此事以任何方式接觸過稅務局任何人。而梁繼昌在向稅務局舉報後沒有任何動靜的兩年後,即2016年11月2日,向立法會遞交呈請書,要求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有哪些屬於應繳稅項目」。但從來沒有指出梁振英應該交甚麼稅。
梁振英直斥,「梁繼昌既是舉報人,又是提出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呈請人,接着加入調查委員會作為委員。換句話說,梁繼昌既是報案人,又做主控官,更是陪審員,合理嗎?這種角色衝突,明顯的十分直接和重大,梁繼昌留任調查委員會委員,調查會客觀公正嗎?社會會相信調查結果嗎?周浩鼎已經辭去委員會的職務了,梁繼昌呢?梁繼昌不辭職,是泛民護短,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指梁繼昌必須辭任委員
梁振英要求梁繼昌公開他在2014年10月10日致函稅務局局長報案後,有沒有就UGL 事件接觸税務局職員或局長本人?如果有,是用什麼方式?內容是什麼?而梁振英今日出席活動時,再次重申梁繼昌在調查UGL事件委員會內有身份衝突,他是無選擇必須辭任委員。
梁繼昌既然振振有詞,好該如梁振英所講拿出證據來供諸大眾面前,不要一味借UGL來造文章,在立法會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倒不如實實在在地討論市民急切需要的民生問題更好!
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3/07/IN1703070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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