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何君堯、張國鈞三名立法會議員提案設立「辱警罪」,既是回應紀律部隊人員及普羅大眾的廣泛訴求,也是向泛民拋出大和解的契機。
大和解不是投降 胡志偉胡言亂語
什麼是大和解的契機?不是特首候選人們喊喊的口號,更不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提出甚麼勞什子的特赦佔中!那不是和解,是叫港府無條件向黃色勢力投降。
真正社會和解的基礎,必須建立於天時、地利、人和,必須先讓破壞者承擔後果、讓受害者得到補償。而違法佔中的最直接受害者,就必定是維護法紀的警察。
一場禍亂下來,使前線執法人員身心俱疲,接下來是黃媒瘋狂煽動仇警情緒,社會上罵警辱警的情景隨處可見。耳濡目染,習非成是,當所有人都不把警察放在眼內,香港治安還有可能不壞嗎?
彌償受害者才是大和解的基礎
立法保障警察的尊嚴,以執法部門為一個整體,彌償他們在佔中及後佔中時期所受的身心及形象傷害,不就是修補撕裂的好開始嗎?
讓不法份子懼怕執法者,不就是我們想要的嗎?
有人說,現行《公安條例》已足以保障執法者。如果沒有發生佔中,這種講法也許是成立的,可惜不想發生的事情已經發生,我們便有必要因時制宜,修改法例,使被貶抑的執法威嚴得以加倍彰顯。
更何況「辱警罪」並非此地獨有,諸如美國、法國、新加坡等先進國家皆已立法,為什麼香港就不能跟上國際標準?
化解社會矛盾先要破壞者投降
也有未能入閘的特首參選人擔心「辱警罪」會激化社會矛盾。但眼前的政治現實是,社會矛盾已經存在,化解矛盾不應以執法者的啞忍及守法者的退讓為代價,而應該以破壞者的投降認錯為起點!
別忘記那場79日的佔亂,那些佔領者是敗了而不是贏家,他們沒有為香港爭取到任何東西,卻為社會帶來無窮的動亂與禍害。古往今來成王敗寇,輸家求和都要提出讓人接受的條件,所有守法市民(即贏家)都接受的條件。
泛民會珍惜這個機會嗎?
現在建制議員提案立法「辱警罪」,正是向他們提供一個救贖的機會,社會和解的其中一個條件。問題是,他們會珍惜這個機會嗎?會否痛定思痛,投票通過這個草案?
原圖:大公報、網絡截圖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7/0506/3447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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