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涉披露廉署受查人 吳文遠7.10預審 一經定罪 可囚1年!

2017.05.08 14:00 時事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遭廉政公署檢控,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吳文遠否認全部控罪,獲准以1,000元保釋,7月10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不准接觸證人。吳文遠早上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一班支持者,在法院門外拉起橫額,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舉報無罪,抗爭有理。」

庭外高呼「欲加之罪」

涉案的吳文遠(40歲)去年四月向廉署舉報,指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買賣物業涉嫌利益輸送。而吳文遠在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透過社交媒體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及新聞媒體(包括香港電台),明知或懷疑廉署正調查事件,無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的調查目標及該項調查的細節,包括他被邀請落口供等調查細節,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一經定罪,可罰款2萬元及監禁1年。 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