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中期間在Facebook留言,煽惑網民到旺角及立法會搞「領袖party」,並呼籲市民帶備工具「射狗」(襲警)的裝修工人顧家豪(圖右),較早前被裁定一項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及煽惑他人犯暴力罪,被判囚6個月。另外,他亦於2015年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地點,因襲擊途人被判囚3個月。顧家豪不服,今日在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自稱自衛打人,法官決定押後裁決。
辯稱對方高大 官借李小龍反駁
就普通襲擊罪上訴,顧家豪並無律師代表,他指原審裁判官聲稱時間不足,並無在庭上播放涉案錄影片段,只在私人時間翻看,不料第二次上庭已經是判刑,故其代表律師無機會就影片提出陳詞。他又辯稱從影片所見,自己才是被圍毆的人,而對方身裁高大,人數眾多。法官則反駁說:「矮人都可以打到高人啦,如果唔係李小龍都唔會咁叻啦」!
而就網上煽惑他人犯罪的判刑,顧家豪的代表律師則指無證據證明貼文者是顧本人,法官需要考慮「轉載貼文」的定義,法官則回應,轉載者也可以是發文者。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3/18/HK1603180001.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3/12/YO1603120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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