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四年級男生李卓軒在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後,於鳩嗚期間被捕,更指遭男警員粗暴抓下體非禮,令他「承受極大痛楚」。早前李卓軒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200萬元,案件今日在高院聆訊,原告今日並無到庭,由律師代表。法官表示,通常要造成永久傷害才會獲千萬元賠償,質疑李卓軒巨額索償不合理,更指若要示威,應上街而不是上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訊,並要求原告及其父母下次到庭。
示威應上街非上庭
法官指出到高院提出興訟並非遊戲,應嚴肅處理,同時警告,原告一旦敗訴,可能要繳交懲罰式訟費,他質疑原告的父母有沒有足夠財力代子付訟費,否則原告有面臨破產危機,對他將來的事業恐帶來影響。
指原告敗訴或破產
法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並要求原告律師將今日庭上錄音的謄本翻譯交給原告及其父母。原告的律師亦需要提交補充供詞、原告的學歷證明及成績表、當日錄影片段和支持索償1,200萬元的案例,否則會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921/3176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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