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旺角暴亂中,技術員楊家倫因縱火燒的士而被判囚4年9個月。暴徒判監,法治彰顯,人人額手稱慶。不過,青年新政「已完」梁頌恆似要護短到底,諸多挑剔,誓要死攬暴徒,貫徹為反而反的宗旨!
重判目的為阻嚇
暴徒縱火燒的士,除破壞他人財物,倘火勢蔓延,恐危及無辜,被告遭重判合情合理,否則難起阻嚇作用,甚至令更多人模仿。當然,梁頌恆自有一套觀點,他於Facebook裝作持平表示︰「有些事情是常識。假設這都是真相,燒死人還是燒的士嚴重?只有傻的才會認為燒的士更嚴重好不?」還意圖歸咎法律有問題︰「如果法律上寫燒的士更嚴重又如何?這就是法律本身出現了問題。」
「梁頌恆之心路人皆見」,以燒死人及燒的士作比較,試圖為縱火暴徒掩飾其罪行不是太重。在這些所謂「違法達義」、「勇武抗爭」的獨派人士眼中,自詡是「正義」,行事無法無天也是正當合理,更何況現時「都未有人死」,因此往往以此自我麻醉。
有人死先識驚?
但一切都不過是「馬後炮」,因暴徒縱火燒的士一刻,可預料人命傷亡嗎?誰知火勢發展會如何?會不會波及附近樓宇?當然上述之言同樣是「事後孔明」,正因為如此,法庭判決才要有阻嚇力,防止有人倣效暴行,避免悲劇發生!所以法官在庭上才引用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暴動案及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的案例,目的就是要告誡他人。
難道,梁頌恆真的要見到「有人死」才知驚?才會覺得事態嚴重?請勿再偷換概念了,燒死人與燒的士同樣嚴重,這不是常識嗎?借用其所言︰「只有傻的才會認為燒的士『不』嚴重好不?」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404/3438026.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11/3396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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