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中至今兩年幾,警方才提出檢控疑48位主要搞手的其中9男女,其中包括三個主嫌戴耀廷、陳健民同朱耀明,相信他們都估不到會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三罪,最高可判監七年。
今次警方提出的檢控罪名令不少法律界人士另眼相看。
以為控輕罪非法集會
你不會天真到認為三個佔中禍首戴耀廷、陳健民同朱耀明真的不怕入獄嗎?肯自己認罪負刑責嗎?與大家再看清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如意算盤是怎樣?
先同大家回帶看看他們是點樣自首。戴耀廷當時對傳媒表示,警方預備了一個特別製作的自首單子,上面列出多個罪名,包括有煽動非法集會、襲警、刑事毀壞和非法集會等罪名。但他們只在「非法集會」上打了勾。即是只認「非法集會」。戴耀廷仲呼籲所有參與者只同意「參與非法集會」一條罪名。
戴耀廷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一早已經想好每一步,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一旦警方中計對他們提出檢控,最後他們就可以全身而退。
因為自97後唯一一次「非法集會」判刑是「05年的長毛案」 ,刑罰是罰款HK$500。
據BBC中文網站在2002年11月25日的報道,「香港法院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次以《公安條例》檢控三名示威者,各人被判自簽500港元和守行為三個月。」
其後長毛等人提出上訴,至2005年7月8日上訴失敗,BBC中文網站當時報道,「香港當局在2002年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控告身為四五行動成員的梁國雄和學聯前成員馮家強以及盧偉明在沒有事先向警方申請的情況下進行示威是『非法集會』。香港終審法庭星期五(7月8日)駁回了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等有關違反公安條例案的上訴。」
檢控也歸咎事關政治
再看看陳健民日前所講的說話:「好多律師同我哋講,我哋呢種參與所謂非法集會嘅問題,其實案情唔係太複雜,照計應該係參與佔中之後好快可以搜到證進行檢控,要去到咁長時間,我個人覺得一定係有其他方面超越咗法律嘅考慮。」明顯他們預先估計完全失準。
所以他才會「淆底」話,「我諗係無咁湊巧嘅。」還指當局拖延起訴是因為佔中後香港有好幾場選舉,「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委員會選舉,以至到特首選舉,我諗政府係考慮到呢個檢控會造成社會嘅反應,可能會影響選情。」
相信大家現在有點明白為何律政司會到現在才提出檢控,因為普通的檢控只會放生他們,助長他們對破壞社會安寧的氣燄。對陳健民「淆底」完全可以理解吧!
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