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城市論壇》今日討論辱警罪,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倡議制訂辱警罪,是希望社會重新思考,給予警員一個受到尊重的執法環境。她表示,辱警不一定要入獄,而是可以罰款,與隨地吐痰、不帶身份證、後座不扣安全帶等類同,是為了協助社會建立「不可以這樣做」的意識。
今日出席《城市論壇》的包括民主黨林卓廷、梁美芬,前監警會委員、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及民權觀察的沈偉男。梁美芬認為,社會對針對警員的羞辱、挑釁視為理所當然,警員抄牌也會被市民辱罵,倡議制訂辱警罪,是希望社會重新思考,給予警員一個受到尊重的執法環境,是針對有意圖、故意和帶有政治目的激怒警察的行為,而非「情緒上的一兩句」。她建議辱警毋須一定入獄,而是「可以由一張牛肉乾、由罰款開始」。
馬恩國:犯法便是疑犯非市民
前監警會委員、大律師馬恩國也表示,香港市民若選擇犯法,如做出佔領道路、掟磚放火等行為,他們就不是市民而是疑犯,「警犯關係」是不會好的,因為執法者與犯法者永遠是對立的,而對沒有犯法的市民而言,香港的警隊是專業、優秀的。
林卓廷雖表示不認同任何人以言語羞辱警員,但對設立侮辱公職人員的罪行有保留,指出公職人員定義廣泛,立法會議員及香港電台人員亦是公職人員,如在城市論壇內外遭到「粗口謾罵」,是否應該報警?他認為以此方法處理問題,衝突將無日無之。
台下多名觀眾發言力撐辱警罪
沈偉男也認為,現行《公安條例》已有針對「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言論的條例,不宜透過設立辱警罪,將入罪門檻再降低。
不過,台下多名觀眾發言支持設立辱警罪,有市民指,七警被捕、定罪及判刑是「政治陷害」。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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