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蘋果日報》再收CY律師信﹗近日,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20個月。素來痛恨特首梁振英《蘋果日報》當然把握機會,將火引到CY身上,又指他在UGL事件上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云云。有見及此,梁透過發出律師信,指《蘋果》兩篇報道失實,要求不能再刊登相關指控,並於《蘋果》報章及網站刊登撤回文章的報道,且內容須經梁審批,梁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
兩篇文章刊載於本月19日及21日《蘋果》,分別題為〈煲呔成先例梁恐難逃UGL案收5,000萬無申報大狀指或犯「代理人貪污交易」〉,以及〈政協副主席不獲豁免起訴〉。梁振英前日已經透過特首辦發表聲明,批評《蘋果》〈政協副主席不獲豁免起訴〉一文報道失實,昨日他再經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律師信,批評除了上述兩篇報道外,去年9月社論〈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也對梁構成誹謗。
指2014年至少4次清楚公開說明
律師信載,有關申報問題,政務司司長代表特區政府已在2014年至少4次清楚及公開在立法會明確說明,又指現行行會成員利益申報制度無要求就有關「離職協議」申報,加上「離職協議」訂立時,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也已辭任行會成員。
律師信提及,梁振英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而《蘋果日報》則依舊嘴硬,聲稱「會繼續報道廉政公署和立法會跟進UGL案的消息」。
由此可見,梁振英多次指出回應《蘋果》有關報道,但從來不獲理會。難為《蘋果》總編輯還好意思在自家報道表示:「若資料有誤或觀點不同,歡迎提出及回應,但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有損新聞自由。」不難想象,《蘋果》當然要繼續高舉新聞自由的大旗,但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發生甚麼事,誰對與誰錯,大家心知肚明。
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6-06/3337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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