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佔中的7警被重判入獄兩年,廣大市民心中有氣,司法不公的聲音此起彼伏、此伏彼起!
不比不知道,一比知荒謬。原來就在一年前,2016年1月判決的一宗案例,巴基斯坦裔小販誤殺前來執法的食環署人員,最終也只是判囚一年。
七警犯罪比殺人嚴重?
對比今日七警被指毆打潑尿襲警的曾健超,對方先撩者賤兼且冇穿冇爛,最終竟得到判囚兩年的嚴厲懲罰,是比殺人更加嚴重嗎?
人們自然不禁要問,法律公平嗎?
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可願回答這一個問題?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蘋果日報網頁截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130/194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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