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辱國,因而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除下令他們支付訟費予特首和政府外,亦下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支付部分訟費。梁君彥就訟費提出上訴,惟今日遭駁回。
官指梁君彥錯誤決定致訴訟
法官今於判詞中指出,梁君彥稱特首和政府不應把他捲入這場訴訟,但法庭並不接納,而一般情況下支付訟費的責任應根據案件判決而定,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才可獲豁免。於本案中,梁君彥對議員宣誓作出錯誤決定,才引發是次訴訟,而此決定並不能稱為就某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問題尋求指引,加上他在訴訟中,只是說不應把他捲入這場訴訟,並沒有就議員宣誓一事陳詞,因此不可說他為公眾利益而參與訴訟。
再者,法官早前亦於判詞中指出,特首與律政司是必須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梁君彥的決定,所以梁君彥並沒有理由不需支付訟費。
梁君彥今午亦就事件作出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亦會與與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商討後續行動。至益何解不以個人身份支付訟費,他則解釋是因為自己是以立法會主席身份行使主席職權,故訟費理應屬於公共資源。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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