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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的既定責任

2015.07.10 08:00 時事 陳勇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絕大多數港人更加是中國公民的一員,無庸諱言,我們絕對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不過是最基本的國民義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硬道理,所有國家都不會否定。試問一下,哪個國家能夠容忍叛國、分裂國家、出賣國家機密、聯結外部勢力顛覆本國政權呢? 美國被視為世界上最民主和最自由的國家,可是在美國,國家安全的位置仍然遠遠高於個人自由和權利,「斯諾登事件」更讓所有人知道,美國以國家安全為名,一直在暗中侵犯全球網民的私隱權,事後卻竟然得到了美國國民的原諒,美國及其國民對國家安全的重視,可見一斑!

新國安法條文屬原則性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絕對性的票數通過修訂《國家安全法》,新修訂後的《國安法》其中有兩條條文引起了港人的關注和憂慮,筆者認為是不必要的。 參考《國安法》第11條第2款:「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以及《國安法》第40條第3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均屬於原則性的條文,亦沒有增補在《基本法》附件三之內,是不會直接應用在香港的,對市民現時的日常生活沒有絲毫影響。

中央持一以貫之的立場

況且,作為原則性的表述,《國安法》所指出,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又與中央領導人過去的表態有甚麼不同呢?中央政府曾多次指出,「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不容外部勢力干預本港事務,《基本法》的精神亦早已包括香港需維護國家安全,故特首需要愛國愛港,得到中央的任命,向中央負責任。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亦早已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反對派講一套,做一套

可見,「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是中央一以貫之的立場和態度,從未動搖。筆者更想指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是不能迴避的,何時立法不過是時機問題,這一點,過去有很多反對派議員也認同。 筆者難以理解的是,既然不少反對派議員也認同《基本法》二十三條早晚須立法,他們現時為何又千方百計妖魔化二十三條,為相關的立法工作增加阻力?這算不算政治上的「講一套,做一套」?反對派很喜歡借鑒「國際標準」,請問:香港現時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保障,合乎國際標準嗎? 圖:有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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