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香港回歸祖國已20周年,但香港似乎仍有極端主義的人要令到香港的主權不再屬於中國。我們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早在2015年就已經看到「港獨」會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我們並建議用法律、言論做為武器,來對付「港獨」問題。
中央關注「港獨」問題
香港主權在1997年合法回歸中國,這在《國際法》上是合法的,在中國憲法上是容許的,聯合國及世界各國是承認的,中國對香港實施主權體現在派駐軍隊,建立憲制,插掛五星紅旗。
不過,幾年前示威遊行中見到龍獅旗慢慢就出現城邦論本土派,繼而出現民族黨、自決派。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在2015年就已經看到「港獨」會係一個嚴重問題,我們也因此利用我們的法律專業,為香港以普通法格式起草了一部《反港獨法》,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的肯定。
上月,我隨「幫港出聲」一行會見張德江委員長,從中央方面收到清晰的訊息,那就是中央對「港獨」一定「絕不放縱,絕不容許,絕對不予生存」。除「港獨」外,其他的事情都可以談論。上月訪京也有中央法律官員同我講「現在回想2015年,你們真是高瞻遠矚,及早洞悉問題」,我說,可能因為我們身處香港,更了解到問題的嚴重性。
我認為,「港獨」除「香港獨立」之外,亦都包括所有「民主自決」、「民族自決」、「本土自決」等概念,這些概念在國際法上,就是一個地方獨立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由自決所取得的政府政權去向聯合國申請獨立,正名為一個國家。
加拿大魁北克省在十幾年前就有獨立黨大選中取勝在魁北克省政府執政。魁北克省申請脫離加拿大獨立案件最終去到加拿大最高院。魁北克省辯稱只要魁北克省人民決定獨立,加拿大聯邦政府無法阻止。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定要由全加拿大公民投票才能決定魁北克省能否獨立。
「港獨」包括完全自治,否決中央多項管治權,包括基本法所訂立的修改權,決定權,解釋權,發回權,宣布權,新授權,委任權,發令權等。 解除中央管治權,達至完全自治,亦是港獨。
如何對付港獨:用法律同言論
「港獨」危害性大,應透過法律及言論的武器來打擊。法律方面,未來23條要針對「言論港獨」,所以要確保這些新的「以港獨言論入罪」的法律合憲才可以起到阻嚇作用。其實以言入罪的法律在香港不是「破天荒」:社團條例第20條自稱三合會成員最高刑罰監禁3年。
此外,我們也要重視用言論來對付「港獨」,清楚透過不同平台及場合,向社會說明我們熱愛香港、反對「港獨」的聲音。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
馬恩國
原載: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49465175/36219-1449465175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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