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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緬甸獲釋 需被泰拘留1個月始能回港 兼被索逾期居留罰款?!!! 保安局即派員協助

2025.01.23 10:36 焦點

周一(1月20日)再有一名被「賣豬仔」到緬甸園區港人獲釋,本來全港都很欣慰,豈料他竟然未能即刻回港。其家屬獲泰國警方及團體通知,必須繳納逾期居留罰款,且經當地拘留再轉運至曼谷拘留中心,前後拘留3個星期左右,方可安排他搭機返家。整個流程下來,需時大約一個月。協助相關家屬的前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接受台訪問時談到細節,表示家屬對此焦急萬分,希望得到香港駐曼谷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協助。有見及此,保安局專責小組今(1月21日)午緊急派員趕赴泰國提供協助,務求讓他盡早返港。

據報道,這名港人在詐騙園區待了差不多4個月時間,亦是該園區剩下的最後一名港人。其人現下已被救出,這也給予遭禁錮其他園區港人家屬希望,大家聽聞喜訊都很開心。

余德寶透露,該名獲釋港人家屬未曾繳交贖金,被釋放或因泰國政府方面施壓,致使緬甸軍方進入電騙營區尋人。他表示,暫不清楚該名港人究竟因何被選中,惟據說泰國或緬甸方面有一份「豬仔」名單,今次獲釋港人的名字便在此份名單之上。

此次營救歷經不少波折,該名受害港人幸好已經脫險,各方應盡快推動其回港的流程。無論是泰國政府還是緬甸軍方,解救在本土遭遇販賣禁錮的人,實屬本分,為何泰方要以逾期居留為理由,將受害者拘留多一段時間才放人呢?希望保安局的團隊從速行動,逼迫泰方別再官僚,加快速度送該名港人回港,以免對其造成二次傷害。

而對於余德寶近日高調談論「賣豬仔」事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月21日)下午見記者時,就不點名提及,任何人從受害者家人口中得知受害者情況,但於未知道當局全盤部署底下,將一些事情向公眾發放,對未獲營救人士而言未必是好事。不過,鄧炳強亦表示,感謝「該名人士」一直為受害者家屬進行「心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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