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9日的反修例暴動中,當時33歲的註冊社工丘子樂踢向警員曾志安的頭部及上半身,導致該曾志安右眼角撕裂,於2020年被判囚4個月。而曾志安2022年就入稟區域法院,向丘子樂索償至少20萬元,法庭今日(10月16日)開庭評核賠償額。法官羅麗萍聽取陳詞後,押後決定,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曾志安庭上表示,案發時他上前拯救倒地同袍,遭示威者包圍及拳打腳踢,更一度失去視力,並感覺有人試圖搶奪警棍,他憑著求生意志堅持,直至同伴解圍。面對暴徒冷酷無情的襲擊,香港警察仍心繫受傷同袍,更用生命作保護,展現出人性光輝的一面,實在令人敬佩。縱使被告丘子樂已為當日襲警及非法集結罪接受法律制裁,但對受傷警員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絕對需要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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