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紫荊》專訪,明確說明中央政府要求特區行政長官的四大標準: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 愛國愛港,多年來,眾說紛紜。八十年代,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已針對「愛國愛港」作最透徹的解釋,即三大標準︰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其中,後兩項標準清楚易明。至於第一項「尊重自己的民族」,游梁辱國宣誓便是對自己民族的不尊重。 中央信任,信任與被信任雙方存有一定程度的利益相關。信任方的利益需依賴被信任者才能得以實現。獲取中央信任者須能上情下達,「向市民解釋中央的政策」,並「落實中央的決策」。在「一國兩制」下,中央政府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後,內地政府對香港最直接相關的是「一國」原則,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特區行政長官須「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絕不姑息「港獨」,捍衛國家領土完整。更須下情上報,有能力「全面、準確、客觀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的情況,提出工作意見」。 有管治能力可以說是「中央信任」的另一個內涵。信任本是心理活動的產物,能力則是獲取信任的證據。管治非空談,政策要落實要能力,要「準確地貫徹落實《基本法》」。在高度自治原則下,中央放手讓港人自行處理港內事務。在這裏,管治能力又更具體地表現在對行政、立法、司法和民生大小事以及香港整體發展策略上的表現。簡而言之,「以港人長遠福祉為依歸,帶領港人向前走。」 除了小部分圖謀不軌者外,「有管治能力」必能獲得「港人擁護」。只有在「港人擁護」下,才能具體落實政策,顯示出強而有力的「管治能力」,不負「中央信任」。一言概之,「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是相互關連的,互相包涵。前者偏向理論,而後者則著重實踐。 此外,王光亞亦就回鄉證問題給予積極回應,「泛民」今後可以像其他港澳同胞一樣,自由到內地旅遊、探親及進行各種形式交流。十多年來,中央政府積極鼓勵港人回鄉走走看看。如果你真回去了,相信你也不難感愛到內地日新月異的發展。在內地的街市早已開始用微信支付,出門幾乎不用帶錢包,就算你想用現金支付,也不做你的生意。 曾幾何時,一般港人的打扮十分講究,而今港人更關注的卻是廉價的消費。崇光百貨公司裏,高級產品櫃台擠滿說普通話的內地遊客,而特賣場更多是香港民眾。我們大可以頌揚今日節儉,但卻不能否認內地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我想說,今日香港就算没有向後倒退,也只能說正在原地踏步或蝸速前行。我們可以繼續酸溜溜地說他們是「強國人」,但更需要自我反省,重新定位。 不錯,「強國人」在發展過程中,仍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而我們這群「過氣上等人」若繼續保持現狀,將來在「強國人」的眼裏或會變成什麼也不是。也許,我們真的不必理會別人如何看待自己,但我們卻要高度關注自身不斷地增值。更要看到,這需依賴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特首選舉是香港人的大事,2015年政改方案被否決,推遲了正在循序漸進的特首普選方案。今年,我們尚未有權利投票選特首,但展望未來,相信在一國兩制穩定發展的明天,我們終會擁有普選特首的權利。 原載: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65184871/36401-1465184871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9/10/FI1509100003.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2/06/YO1502060009.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12/23/HK1612230008.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11/06/HK1611060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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