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月2月29日, 8.31太子示威半周年,有人於旺角聚集,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其間一名便衣探員落單,遭到示威者追打圍毆,其頭盔更甩脫掉到地上,一名40歲男子檢起頭盔、撕去上面的警察徽章,並掛在自己背囊上,之後又交予另一名身穿白衣人士。男子被控盜竊,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男子不服提上訴,昨日(6月7日),其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為方智勇(40歲),被裁定盜竊罪成,判囚4個月。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於判詞提到,上訴方提出質疑,指原審裁判官裁斷與片段不脗合,因為該片段只拍到上訴人從頭盔撕去某些東西,之後將頭盔交予另一人。郭官指,原審判詞有提及,沒有片段可以完整地呈現上訴人拾起頭盔後的一舉一動,即時可見他撕去某些東西,也無法否定之前上訴人有否撕去警徽,兩者並無衝突;而拍到上訴人將頭盔交給另一人的過程,也不一定可以令裁判官質疑上訴人作出招認的真實性。而把警方頭盔交予他人,已符合挪佔定義,因此無論是掉棄或交予他人,其行為也符合盜竊罪元素。
郭官裁定,原審裁決無不穩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原圖:文匯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1/13/AP5ffe7bffe4b0553aff396a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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