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反對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非法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早(5月30日)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裁定梁國雄、陳志全、林卓廷、黃碧雲等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罪名不成立。
控方代表、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撤銷劉偉聰及李予信的保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半處理,劉李2人可暫時保釋外出。
根據立法會2023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賦權律政司在高院國安法案件提「案件呈述」上訴。如有被告獲判無罪,控方有權上訴,期間法庭須按國安法保釋門檻,決定被告是否需要還押。
劉偉聰在庭外表示,現階段不能說得太多,又指自己不應是今日的焦點,判詞才是主角。李予信則感謝大家關心,強調現時心情平和,想與家人去飲茶。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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