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外相卡梅倫喋喋不休,經常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日前,他批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安全」和「外力干預」的定義寫得太闊,令在港的國際機構和營商商人感困難。
對此謬論,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昨日(3月26日)表示,英國《國家安全法》既闊且不設底線,才令在英商人擔心。一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便揭穿了卡梅倫的歪理。
譚惠珠指,英國於2023年7月1日通過英國《國家安全法》,雖然法例長達200多頁,但對重要的「國家安全」的核心概念卻沒下定義。其中一個模糊點是,該法律訂明「獲取或披露受保護信息」罪:任何人獲取,複製,記錄或保留受保護信息,又或是披露,提供接觸受保護信息的途徑,而且該人明知或理應知道他的行為有損聯合王國的安全或利益,就該行為而言符合外國勢力條件,即屬犯罪。
譚惠珠指出,另一模糊點是「符合外國勢力條件」,其中一項是「就某人的行為而言,如果該人意圖使某外國勢力受益」,而且「無需指明特定外國勢力」。她指出,法律完全無說明什麼受益才是犯法,甚至不需要指明哪些外國勢力受益。
此外譚惠珠表示,英國安法的外部干預罪同樣不清晰。英國安法的外部干預罪訂明,任何人從事符合外國勢力條件的行為,而該行為在內的一連串行為達至干預效果即屬犯罪。但干預效果其中一項是「損害聯合王國的安全或利益」,同樣地對有關涵義不作界定。
不知卡梅倫有否聽過一句俗語, 「當你用一隻手指指著人,有四隻手指指著自己」,與其挖空心思詆毀香港法治,倒不如先熟習吓貴國的「模糊國安法」,再出來「獻世」吧!
原圖:卡梅倫Facebook,大公文匯網,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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