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今日(3月2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提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已說明監獄規則的修訂,除非署長相信囚犯日後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獲減刑。強調囚犯不論生效日之前,當日或之後被判刑,一樣適用於新規則。
李家超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寫明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若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的犯人,正常不會獲得減刑,且屬一般做法,犯罪者不要抱着減刑的想法,亦呼籲市民不要嘗試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若犯人不服或對政府決定有不滿,可以循法律途徑尋求協助。
自23條實施以來,坊間一直都眾說紛云,疑問眾多,李家超指,政府除積極做好23條的公眾教育和解說外,亦會落實好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安的工作。相信在《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後,定能對一眾有心人起到阻嚇作用,有效預防黑暴事件再次發生。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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