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於2020年多次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因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9個月,及後提出上訴,獲減刑至5年。有指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本應扣減三分一刑期,可提早獲釋,即於今日(3月25日)出獄,惟因23條於上周六(3月23日)實施,受其影響下,馬俊文至今仍要在監獄服刑。
有鑑23條實施,《監獄規則》第69條因而需要作出修訂,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可提早獲釋。而在條例生效前的國安犯人仍受影響。簡言之,馬俊文仍是要繼續服刑,他亦是23條實施後,首個受法例影響的犯人。
記得當年馬俊文於求情信上,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直言︰「我不感羞恥,毫無悔意。」更豪言在「追求民主公義的道路上」,自己不會有半點懦弱。或許當日馬俊文出於一時激昂,吐出狂言,但事實是人人均要為自己的言行有所承擔。如同當日黑暴,不少人以為毫無責任,結果面對刑責,只落得抱憾終生之局。
但願諸多例子,能警惕社會,別再以為行差踏錯是沒有後果!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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