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通緝犯許智峯又有新歪理!今日(3月16日),發生於2019年7月1日的立法會暴動案判刑,14名被告中有12人分別判囚54至82個月。當中黃圈「名人」難逃牢獄之苦——藝人王宗堯判囚74個月、非法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判囚61個月15日、非法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判囚54個月20日、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判囚57個月。
庭上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雖僅逗留五分鐘,但已起鼓勵作用並促使暴動;鄒家成則被指其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的行動,帶有煽動性;劉頴匡雖沒有破壞之舉,但有帶領及煽動角色,至於孫曉嵐則屬現身鼓勵及支持黑衣人。
違法受懲,自作自受,更何況部分被告根本沒有悔意,如鄒家成求情時,說什麼變得激進並非一時衝動,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云云。
本來是次判刑,對社會大眾是一大警惕——不可因一己之理念而踐踏法律,否則社會只會變得混亂。詎料人在澳洲的許智峯,無恥地為「同路人」出頭,在Facebook上留言「教人如何不痛恨這可恥政權」。
明明是助長違法氣燄,卻是卸責港府。說到底許智峯之言,又是一貫所謂高舉「民主」二字,所有違法行為均要「包容體諒」。身為政客,濫用「民主」;作為通緝犯,更是在鼓吹歪風。而且許智峯丟下「手足」,竄逃海外,還有何資格說三道四?虛偽正義,令人惡心。
許智峯不滿判刑,小編卻是認同贊成法庭裁決,大家又如何看待?請留言談談!
原圖︰星島日報、大公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326345/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4/0305/948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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