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日前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俗稱「418」規定)達成共識,在改善「散工」的權益上踏出一小步。但我認為,香港在保障勞工權益、改善僱員福利方面,相比其他地方實在是落後太多太多,這種小步慢進的方式,實在無助於提升香港對人才的吸引力。政府應該一次性檢討全盤的勞工政策。
今次的改變是一個進步,這是肯定的。根據現行規定,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僱傭福利。而修訂之後,將放寬至四星期總工時滿6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原來18乘以4等於72小時,現在是68小時,少了4小時,而且還是四星期打包一起計算,當然比較容易達到。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條例修訂之後,僱主要逃避給福利,也不是沒有辦法,只是難度增加了一點,成本會高了一點
香港的打工仔,出名節奏快、壓力大、工時長,而且產假和侍產假短,加班沒有補水,這些林林種種的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香港在勞工保障方面,相比內地還是海外,都存在巨大的落差。
就說兩點:第一是工時。現時香港仍未實行五天工作制,政府工都還是五天半,大量企業還是實行六天工作制。反觀內地有法律規定標準工時,1994年出台的《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1995年5月1日,內地開始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休息兩天。1995年,香港還沒有回歸祖國,現在回歸祖國即將27年了,我們的工時還未能睇齊。更別說一些國家已經在推動四天半工作制了。
第二是節假日補助。香港不少行業都要在節假日上班,警察、消防一類緊急服務是必然的,餐飲、零售也有很多工種要上班,還有幫忙刊發這篇文稿的傳媒工作者。傳媒行業,也是節假日無休的。很多行業都以「行業特殊」為藉口,要求打工仔節假日上班,但卻沒有任何補助,傳媒行業應該是重災區。我認為,「行業特殊」是沒有錯的,但既然「特殊」,僱主就應該付出「特殊」的代價,而不是要僱員付出「特殊」的代價。節假日加班,怎麼能毫無補助呢?傳媒行業整天為民請命,傳媒工作者卻是最不獲保障的人,豈不搞笑?
春節要上班,內地規定是三倍工資、台灣和澳門是兩倍工資再加補假,香港那些還在實行零補助、零補假的行業,能教人不汗顏嗎?
其他產假、侍產假超短等問題,就不一一去比較了,免得讀者看完心酸到吃不下飯。
我想說的是,今次取得的進展,將「連續性合約」規定的數字由72改為68,進步大嗎?一點點而已。但香港的勞工保障、勞工福利相比其他地方,實在欠債太多,如果以這種小步慢走的速度去改善,香港打工仔只會越來越不如其他地方的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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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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