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著草澳洲的通緝犯許智峯,人雖然不在港,但犯下的罪不會就此一了百了。他犯下的罪行只能用「多」來形容,早在離港前涉及4宗刑事案,獲准保釋後,許智峯於2020年以外訪丹麥為由,獲法庭批准其離港後,隨後即宣布「流亡」。就此,律政後指控他涉刑事藐視法庭,高院於2022年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另因2018年於立法會搶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被判普通襲擊罪成,他提出上訴,但因缺席聆訊,上訴被駁回。律政司原不打算申請訟費,但法官建議申請,否則可能會令其他上訴人認為不到庭毋須負上後果。
許智峯涉及其他民事案,包括其入稟要求執法部門公開催淚彈成分,在潛逃後,他要求撤回案件但之後又改變主意,最後被中止聆訊,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許智峯又就西灣河執法人員開槍案提私人檢控,但遭撤銷,之後再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律政司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要求許智峯破產。今日(2月6日)聆案官余啟肇頒令許智峯即時破產。
人已走佬還因欠訟費而被頒領破產,認真醜怪。不知道許智峯可不可以「大義滅己」,拘捕自己回港,領取100萬懸紅去清還訟費呢?
原圖:許智峯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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