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15個月。之後鄒幸彤不服上訴,獲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獲勝訴,鄒幸彤被恢復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到原訟庭審理。
昨日(1月30日)高等法院處理鄒幸彤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於聽畢雙方陳詞後,法官張慧玲拒絕申請,鄒幸彤須繼續服刑等候審訊。
申保被拒也沒法子!踎住等啦!記住唔好又犯事再入水飯房呀!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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