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12月14日)宣布再通緝5名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潛逃海外人士,包括鄭文傑、許穎婷、邵嵐、霍嘉誌及蔡明達。
西方國家對此再次向香港指手劃腳,美國國務院對香港作出譴責,指當局無視民主和人權的國際準則,令人震驚,又指香港在美國境內沒有管轄權,被通緝的所謂民主和自由倡導者,在美國可享有憲法保障的自由和權利。
英國則批評香港針對行使言論自由人士,威脅民主和基本人權,強調不會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恐嚇、騷擾或傷害在英人士或社區,呼籲北京停止迫害政治人士、並廢除《港區國安法》。
通緝違法人士,是香港事務,美英竟公然進行干預,認真離譜!外交部駐港公署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公署發言人指,被通緝人士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為謀私利,公然勾結外部勢力,之後更竄逃海外,建立亂港組織,繼續散布涉華涉港政治謠言和「港獨」謬論,其惡行有目共睹。香港警方通過「保護性管轄」條款,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依法予以通緝,符合國際通行慣例,並且是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合法合理,不容外國置喙!
講得好,香港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此條規定被稱為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通緝涉違國安法人士,合情合理合法,絕不容外部勢力干預,美英等西方國家,勿再對香港事務置喙。要管,先管好自己國家吧!
原圖:香港警察FB影片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