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鄧燕娥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在警方到鄧燕娥家搜屋前,鄧燕娥胞妹鄧燕梨兩度前往現場取走手機和手提電腦,涉妨礙司法公司被警方拘捕。今日(12月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鄧燕梨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押12月21日判刑,期間須還押。
案情指,本年3月9日,鄧燕梨兩度進入鄧燕娥居住單位,第一次是2時24分,逗留了69分鐘,第二次是3時43分,逗留了41分鐘。警方於3月11日拘捕鄧燕梨,懷疑她取走鄧燕娥案相關證據。於警方警誡下,鄧燕梨承認在知道姐姐被捕後,到其單位拿取手機及手提電腦。
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國安處拘捕,鄧燕娥於赤柱警署聯絡法律代表,並叫律師通知被告屆時到其美孚單位開門予警察搜查。下午4時52分,鄧燕娥被警方押送到單位,並由被告輸入電子門鎖
惟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警方到達前兩度進入單位,閉路電視可見被告於2時24分到單位樓層,逗留69分鐘;3時43分再折返單位樓層,逗留41分鐘。警方懷疑被告檢取證據,於3月11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獲悉姐姐被捕,故曾到單位拿取鄧燕娥手機及手提電腦。經法證檢驗,電話及手提電腦有鄧燕娥予先生的信件、家人圖片等。
裁判官曾慶東指,鄧燕梨2次進入現場,顯示行動經過思考和部署,案件性質非輕,判處監禁無可避免。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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