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指出,特區政府近年變得愈來愈有為,開支自然會跟着增加,而偏偏在這個時候,房地產市場出現周期性的逆轉,令政府少了一筆來自地產方面的可觀收入;加上疫情後本港經濟復甦得不如預期中快,政府無法靠正常稅收入去填補來自房地產的收入缺口。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很可能會連續多年都出現財政赤字。
基本法要求特區政府量入為出,不可以用赤字預算去拖延問題,那特區政府就必須有相應的對策不可。所謂相應的對策,離不開開源節流。
要節流,就得減少公共開支,如是會影響政府向社會提供的福利與基本建設;嚴重的話還可能影響公務員工資。這是有為及責任心強的政府不願意去面對的。因此,政府率先做的最可能是加稅。
有人建議,政府可以引入香港目前沒有徵收的銷售稅,這樣可以擴闊稅基,令政府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不過這樣會損害廣大基層民眾的利益,政治上並不明智。特區政府為了自己的民望,不一定想採用。因此,最有可能是轉向商界及富裕人士開刀。
現時香港企業要交的利得稅,只是盈利的16.5%。從國際標準來說並不算高。我估計政府今後會以每年加0.5%的方式加上去,直到加至18%為止。因為若是再加下去,香港就會失去低稅區的吸引力,最後得不償失。
再者,政府還可以在徵收利得稅時引入累進制。現時,首200萬元的盈利只需交8.25%的利得稅,200萬元以上的才需要交16.5%。政府可以再加個累進層級:200萬至500萬元的繼續交16.5%,500萬至2,000萬的交17%,2,000萬至1億的交17.5%,1億以上的才交18%。
利得稅是企業賺到錢才需要交的稅,對企業的傷害不會太大。只要政府在管治上做好自己本分,令香港有良好的治安與法治,以及令商界享有一個可以公平競爭的大環境,那麼,這樣的稅率仍是稅有所值的。
此外,政府亦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500萬元以下的可以免交,500萬至2,000萬的交5%,2,000萬至1億的交10%,1億至5億的交15%,5億以上的交20%。英國的遺產稅高達40%,香港若這樣徵收應不為過。
世上很多巨富都不主張把太多的錢留給後代,認為這樣對子孫有害無益。他們如果把遺產拿來做慈善事業,政府可以免徵遺產稅;若是把遺產贈送別人,他人就平白多了一筆收入,遺產稅只不過是接受遺產者的收入稅罷了。況且,這樣還可降低貧富懸殊的程度,可謂收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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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AM730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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